时间:2013-11-14 浏览量:3963
局属党委、总支、支部,机关各部委处室:
为进一步丰富企业文化内涵,弘扬林业生态文明,挖掘具有泉阳林区特色的森林文化,为泉阳泉森林旅游增添人文风采,现面向全局员工、林区群众及社会各届,广泛征集具有泉林特色的森林文化作品,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作品主题
积极挖掘、收集、创作反映泉阳林区特色的森林文化作品,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学艺术形式,彰显泉阳自然风光、风土人情等地域文化,为泉阳泉国家森林公园增添意蕴深厚的人文符号,使泉林生态旅游更加立体,更具活力。
二、创作素材
1.自然风光。可结合泉阳泉水源地、泉阳湖、圣水湖、白龙湾、红松王群、湿地花园、大方岭古祭坛等景观,创作自然风光、景点景观相关作品。
2.风土人情。可结合林区人参文化、木把文化等林区民风民俗,创作相关作品。
三、作品形式
1.文学作品。文学形式主要以神话故事、民间传说、古体诗词等为主(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。要求打印版、电子文档各1份,注明作品的标题、单位、作者、联系电话)。
2.摄影作品。内容局限于泉阳泉国家森林公园内的自然风光、山水景观、山珍异宝、鸟兽虫鱼、人文风貌等(像素要求不低于800万像素,电子图片。图片要加注图片说明:主题、单位、作者)。
3.影像作品。要求同上。
四、报送要求
1.每个单位报送作品不少于2篇(含文学作品、摄影/影像作品各1篇),多者不限。林场施业区内有我局著名景观的,每处景观要保证1篇文学作品。要积极发动员工家属、学生踊跃参与,作者身份不限。
2.作品要保证质量。个人作品先由单位把关,经单位主管领导指导润色后,加盖单位公章上报(文学类作品)。上报作品质量粗糙的,视为未完成报送任务,退回重新准备。
3.作品必须为原创,不得转载、抄袭。如有作品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问题,由作者个人自负。
五、截止日期
1.文学类作品,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前;
2.摄影、影像类作品,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前。
六、作品评选
1.本次活动由局党委宣传部(局文联)主办。
2.作品征集上来后,局将组织相关部门,对上报作品分文学类、摄影影像两类进行评选,择优表彰奖励。对获奖作品,将在本局官方网站上予以登载。
3.对入选作品,作者享有个人著作权,局在森林旅游开发、文艺作品出版上享有使用权及改编权。
七、奖项设置
一等奖1名:奖金1000元;
二等奖2名:奖金600元;
三等奖3名:奖金300元;
优秀奖10名:奖金100元;
八、联系方式
本次活动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。
联系电话:6520035
6520037
电子邮箱:qlxcb@126.com
中共泉阳林业局委员会
2013年10月23日